格桑花西部助学获得2017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抵扣资格

秘书处 | 2018年05月17日

2018515日,青海省民政厅、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国家税务局、青海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发文,公布了青海省2017年度第一批获得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青海格桑花教育救助会再次上榜,这是格桑花自首获公益性捐赠税前抵扣资格后,连续五年获此资格。

 

据了解,根据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相关规定,凡在资格有效期内向青海格桑花教育救助会进行公益性捐赠的单位或个人,企业捐赠额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捐赠额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纳税人2017年度通过第一批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支出,未在税前扣除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相应调整2017年度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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