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管理制度

青海格桑花教育基金会

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聘用管理制度》(专职、兼职)

 

1  目的

为加强青海格桑花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本组织”)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建设,推行规范化、程序化的聘用管理程序,从招聘、甄选、录用等环节确保录用人员符合本组织的岗位需求,使组织能够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员工的聘用管理原则、流程、要求以及入职、离职管理,适用于本组织各部门各岗位。

 

3  招聘

3.1 招聘原则

人员聘用应遵循“任人唯贤、德才兼备”、 “因事设岗,因岗增员”的方针,秉承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内部推荐、自我举荐等多种形式招贤纳士。

 

3.2 招聘计划

各部门应于每年一月根据本组织整体发展规划,对本部门本年度各岗位人员定编情况进行规划,并编制《年度招聘计划》,经人力中心审核后,由秘书处审批。人力中心负责汇总各部门的《年度招聘计划》,形成本组织总体年度招聘计划,并以此为依据开展招聘工作。

各部门根据人员增补需求,由部门负责人填写《招聘需求申请表》,说明招聘原因、岗位职责、任职要求、需到岗时间等,提交人力中心。已列入年度招聘计划的,人力中心可直接进行招聘;不属于计划内的招聘需求,需将《招聘申请表》提交秘书处进行审批后方可开始招聘。

 

3.3 招聘渠道

3.3.1 外部招聘

外部招聘可以通过网络、人才招聘会、毕业生洽谈会、猎头、员工推荐等形式进行。

3.3.2 内部招聘

人力中心可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和本组织的实际情况,在内部员工中选择适合所招聘岗位的人选。员工本人也可提出转岗申请,填写《内部招聘申请表》提交给人力中心。

人力中心负责对内部招聘员工进行考察与考核,确认是否符合岗位的要求;并应与员工所属部门充分沟通,协调好相关部门间的关系。

 

3.4 招聘、录用流程

详见《专职人员招聘管理制度》。

 

3.5 入职培训

员工上岗前需先接受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组织介绍、组织的各项规范制度、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工作相关的各项流程等。

详见《培训管理制度》。

 

4  试用及转正

员工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有突出表现者可申请提前转正,特殊人才可申请免予试用期,提前转正及免予试用期均需秘书处审批通过方可实施。

试用期结束不能达到工作要求的,部门负责人有权延长其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4个月。

详见《专职员工试用期考核管理制度》。

 

5  离职

员工离职包含辞职和辞退两种情况。

辞职即本组织专职员工根据个人意愿或因劳动合同期满不愿意续签合同而辞去工作的行为。普通员工辞职须提前30天提出申请,管理层员工须提前90天提出申请,辞职申请应以书面形式向组织人力中心提交。

辞退即本组织根据相关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或聘用协议,对不能胜任工作或严重违反制度的员工,事先不必征得员工同意而单方面决定终止与员工的聘用关系的行为。员工辞退建议应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向组织人力中心提交。

部门负责人及人力中心应与辞职员工或辞退员工积极沟通,并安排员工妥善完成离职交接。

详见《专职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青海格桑花教育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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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志愿者管理制度》

为规范青海格桑花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格桑花”)的志愿者工作,特制订本管理制度,所有志愿者在申请时即代表承认并愿意无条件遵守本管理制度。

 

一、志愿者要求

    格桑花本着自愿义务的原则,开展结对捐助、项目捐助、项目宣传等工作,对格桑花志愿者要求如下:

1、认同格桑花的工作理念、宗旨及运作模式,了解相应工作内容,自愿进行志愿者工作;

2、能提供真实姓名、身份等相关个人资料;

3、有一定的时间保障;

4、承诺认真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5、从事志愿者工作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和格桑花相关规章制度。

 

二、志愿者工作守则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不以格桑花的名义进行任何违法活动,不以格桑花的名义从事任何政治或宗教活动。

2、格桑花志愿者不得从事任何违背格桑花规章制度和理念的活动,不从事任何有损于格桑花声誉的事情,不参加任何可能或者已经对格桑花造成危害的组织或活动,不得借机为自己或关系人直接或间接牟利。

3、志愿者在参与志愿活动过程中,涉及到的摄影、录制及采集的相关照片、录音、视频等影像资料,允许格桑花在公益宣传中无偿无期限使用。

4、未经格桑花秘书处授权,志愿者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1)代表格桑花接受任何来自媒体、官方和其他机构的邀请、访谈或采访;利用格桑花名义进行任何性质挂靠、合作、商业活动;

2)以格桑花的名义,向捐助人、受捐人,或者其他人做出任何承诺;

3)对外宣称自己代表格桑花进行各项活动;

4)利用在格桑花工作中取得的任何资料用于非格桑花的活动;

5)泄露格桑花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未得到其本人同意的其他志愿者非公开的个人资料和联络方式。

5、由于志愿者工作的需要,格桑花志愿者授权格桑花在其认为必要时可公开其本人的一些个人资料以及联络方式。

6、工作时与其它志愿者相互合作、友好相处,有团队工作的意识,服从所在团队负责人的工作组织和协调,尽力完成所承担的工作。

7、严格遵守格桑花相关财务制度,不得将挪用善款。

8、格桑花志愿者在西部进行实地工作时,需携带工作委派单。

9、格桑花志愿者与格桑花的任何纠纷仅限在格桑花内部协商解决,不得泄漏给除格桑花之外的其他任何人或组织。

 

青海格桑花教育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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